杭州市余杭区发布不合格食品风控情况及核查处置通告,涉生鲜超市、蔬菜店
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日发布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,涉该区2家超市、蔬菜店,通告主要内容如下:
一、抽样编号为XBJ23330110307830748的生姜情况:
【资料图】
(一)抽检基本情况
杭州余杭苏鲜笙生鲜超市销售的生姜经抽样检测,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-2021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要求,检验结论为不合格,检验机构为杭州海润泰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。
(二)风险防控情况
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6日送达了编号为TH20230310766 的检验报告,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,告知暂停销售并封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上述批次食品。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购进5kg,销售5kg,无库存。
(三)核查处置情况
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生姜的行为,根据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(七)项规定作出行政处罚,处罚款3000元。
二、抽样编号为XBJ23330110307830758的生姜情况:
(一)抽检基本情况
杭州余杭区良渚街道曹得红蔬菜经营店销售的生姜经抽样检测,噻虫胺、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-2021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要求,检验结论为不合格,检验机构为杭州海润泰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。
(二)风险防控情况
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4日送达了编号为TH20230310776的检验报告,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,告知暂停销售并封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上述批次食品。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购进5kg,销售5kg,无库存。
(三)核查处置情况
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生姜的行为,根据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(七)项规定作出行政处罚,处罚款3010元。
潇湘晨报综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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